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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20-08-07 00:00:00

兹提述Yixin Group Limited易鑫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Tencent MobilityLimited及Hammer Capital Offerco 1 Limited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刊发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创越融资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可从事第 1 类(证券交易)、第 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 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要约及尤其是要约是否属公平合理及应否接纳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有关委任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 予以批准。

创越融资有限公司就要约之意见函件将载于综合文件内,该文件将于适当时候遵照收购守则规定寄发予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

警告:要约只会在合併完成落实及合併生效之情况下作出。倘合併未有顺利进行、合併完成并未落实及合併未有生效,则不会触发要约。因此,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作出。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有关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当合併完成落实及合併生效时,联席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有关人士如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