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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由中国通海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代表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及HAMMER CAPITAL OFFERCO 1 LIMITED收购所有已发行易鑫股份(除外易鑫股份除外)及注销所有未行使易鑫购股权之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之每月最新消息

2020-08-05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联席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由通海企业融资代表联席要约人收购所有已发行易鑫股份(除外易鑫股份除外)及注销所有未行使易鑫购股权之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该联合公告」);及(ii)联席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七月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寄发有关要约之综合文件(「延迟寄发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的所有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寄发公告所载,根据合併协议,母公司、合併附属公司及易车各自对实行合併的义务须待该联合公告「合併协议-条件」一段所载若干条件(「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方可作实。合併完成须于不迟于须予达成或(如许可)获豁免的最后一项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第十(10)个营业日的日期,或易车及母公司可能以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落实。合併最后日期(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倘适用)的最后截止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而执行人员已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以及要约的接纳表格)的限期延长至生效时间起计七(7)日内的日期或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以较早者为准)。

合併之进展

联席要约人拟向股东、本公司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消息:易车与买方团已正进行合併及如易车所告知,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纽约时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呈交一份根据一九三四年证券交易法第13(e)节所作出的规则13E-3交易声明书并随附委托声明书(统称「美国存案」)。易车将在证交会对美国存案所作出的任何意见审批完毕后召开股东会议以批准并授权合併协议、合併计划及合併交易。截至本公告日期,尚未确定易车举行相关股东会议之日期。

联席要约人及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就有关要约及综合文件的状态及进展以及寄发综合文件及随附的接纳表格适时联合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