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并无另行界定的词汇具有本信托招股章程所界定的涵义。
敬启者:
谨此通知 阁下(作为本信托的股东),於2017年3月2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纳一项修订,将大部份经纪交易商证券交易的标准结算周期缩短一个营业日。现时,此等交易的标准结算周期为三个营业日(又称T+3)。修订将缩短结算周期至两个营业日(T+2)。此结算周期的变动将对篮子的增设及赎回程序及股份买卖构成影响。遵守新结算周期将於2017年9月5日生效。
上述变动概无改变本信托的投资策略及政策,亦无影响本信托的风险概况。
其他资料
倘 阁下对本通告的内容存有疑问或问题,或 阁下需要更多资料,请联络香港代表(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 8 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68楼)或致电+852 2103 0100。
保荐人就本通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任何陈述存在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