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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选举董事

2023-05-25 00:00:00

建议选举董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其中包括)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若干董事将于2023年6月底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建议选举5位候选人担任本公司董事,其中非执行董事2人、独立非执行董事3人,具体如下:

1. 选举赵江平女士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2. 选举郑江平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3. 选举朱宁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4. 选举陈远玲女士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5. 选举卢敏霖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执行董事刘正均先生、李子民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徐伟先生、唐洪涛先生的任期尚未到期,继续履职。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孝衍先生、邵景春先生在本公司的任期已满6年,分别于2021年3月和2022年11月向董事会提出辞任,不再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为保障董事会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彼等的辞任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正式履职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彼等将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的职责。

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选连任的董事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继续履职,新任董事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且监管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

董事候选人之简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一。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外,各位董事候选人均确认其:(i)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关联关係;(ii)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iii)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iv)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他职务;及(v)没有其他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非执行董事将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按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从本公司领取薪酬,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见本公司年度报告。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选举董事议案详情的通函,连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通告,将适时地向本公司股东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