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 13.09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2年 4月 2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若干内资股拟实施「全流通」并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 该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内所用的词语与该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覆》(「 核准」)。据此,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中国信达、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工银投资获准将所持合计本公司 8,357,624,049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转换并上市」)。核准自 2022年10月 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期,转换并上市仍须履行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其他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程序,仍未最终确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本次全流通的进展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