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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 出售华融信托股权

2022-08-1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2日、8月17日及2022年4月29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2021年8月3日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华融信托76.79%股权相关事宜,并已于北金所发佈本次转让的信息及有关材料。

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作为出让方)于北金所挂牌披露期结束后,徵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签署《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转让的总代价为人民币615,234.07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拥有华融信托任何权益,且华融信托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以及不再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由于本次转让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逾25%但低于7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本次转让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并因此须根据《上市规则》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上述议案详情的股东大会通函,连同股东大会通告,将适时向本公司股东寄发。

本次转让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待股东批准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告完成。因此,本次转让未必会进行。此外,本次转让之财务影响为初步测算数,实际产生的财务影响将以本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