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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 .08( 1 ) ( a ) 条

2021-11-21 00:00:00

兹提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有关建议根据特别授权非公开发行内资股及H股股份的公告(「该公告」),以及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补充通函(「补充通函」)。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内所用的词语与该公告及补充通函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和补充通函所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约为18.23%。因此,并未达到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25%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有关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本公司股权结构之影响、本次发行的原因及目的之详情,请参见该公告及补充通函。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于2021年11月19日,香港联交所同意授予本公司临时豁免,允许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自本次发行完成后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降至18.23%(「豁免」),惟须本公司透过刊发公告的方式披露豁免(包括理由、详情及条件)。倘本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香港联交所可撤回或变更豁免。

本公司已考虑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若干数量的本公司内资股(完成后将转换为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流通(「全流通」),以便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公众持股量恢复至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至少25%。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全力尽快开展并完成全流通,以遵守上市规则第8.08条有关公众持股量的规定。有关全流通的程序及时间表之详情,请参见该公告及补充通函。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2021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已于香港联交所暂停买卖,待本公司满足复牌条件,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进一步通知。本公司将适时进一步刊发公告。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最新进展,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每个季度公告更新其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