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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2021-05-13 00:00: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第三届监事会(「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郑升琴女士(「 郑女士」)因工作变动辞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按照有关规定,郑女士的辞任自2021年5月13日生效。郑女士已确认与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任何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债权人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本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本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京华女士(「 郭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郭女士的简历如下:

郭京华女士, 55岁,于2001年10月获本公司评为高级经济师。郭女士于1988年7月至1999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曾任总行办公室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资产风险管理部公司处副处长等职。郭女士于1999年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股权管理部副处长、高级经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客户营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上市办公室主任,业务评估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等职, 2021年3月起担任工会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郭女士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分别获文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

除以上披露外,郭女士确认其: (i)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关联关係; (ii)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iii)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 (iv)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他职务;及(v)没有其他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方案按有关程序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见本公司年报。

本公司谨此就郑女士在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亦欢迎郭女士加入第三届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