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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核准

2020-11-04 00:00:00

兹提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为 2020年5月 9日和 2020年6月 30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 2020年5月 15日的通函(「 通函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选举陈远玲女士(「 陈女士 」)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需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于2020年6月 30日,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委任陈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和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欣然宣佈,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远玲任职资格的批覆》(银保监覆[2020] 750号),陈女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已获得核准。根据相关规定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自 2020年10月 29日起,陈女士将就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下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时止。自同日起,刘骏民先生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宁先生不再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刘骏民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及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退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股东及香港联交所注意。

陈女士的简历详情载于通函。截至本公告日期,相关信息无任何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