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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9-08-30 00:00:00

久泰邦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自2019年9月1日起:

(1)余支龙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2)余潇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3)王秀峰先生将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支龙先生、余潇先生及王秀峰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委任执行董事

余支龙先生,32岁,自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担任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邦达」)的副经理。余支龙先生于2016年7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的分办事处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机电分公司的经理。彼亦于2017年6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贵州富邦达谘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余支龙先生毕业于贵州大学,持有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为余邦平先生的儿子。

贵州邦达为一间由余邦平先生、余邦成先生及王世泽先生分别拥有80%、10%及10%的公司。余邦平先生是本公司主席、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之一。余邦成先生为余邦平先生的胞弟。王世泽先生是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之一。

于本公告日期,余支龙先生并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及淡仓。

余支龙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2019年9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通知予以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或股东週年大会(如适用)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

余支龙先生每年有权收取董事酬金1,200,000港元(不包括佣金、花红、住房补贴及津贴,但包括董事袍金),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于本公司负责的职务及职责、彼的资格、职位及年资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余支龙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余支龙先生先前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现时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余支龙先生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及(iv)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彼获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余潇先生,36岁,自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出任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余潇先生于2019年3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彼自2006年9月至2017年2月获委出任贵州黔桂天能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门的若干职位,包括会计人员、会计经理及总会计师。余潇先生毕业于贵州大学,持有管理学学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期,余潇先生并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及淡仓。

余潇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2019年9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一个月的通知予以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或股东週年大会上(倘适用)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余潇先生每年有权收取董事酬金1,200,000港元(不包括佣金、花红、住房补贴及津贴,但包括董事袍金),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于本公司负责的职务及职责、彼的资格、职位及年资以及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余潇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余潇先生先前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现时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余潇先生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及(iv)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彼获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秀峰先生,61岁,于煤矿行业拥有逾30年经验。彼曾任职于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贵州煤矿院」),并担任多个煤矿的煤矿设计项目负责人。

王先生自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担任贵州煤设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王先生自2003年3月至2018年4月担任贵州煤矿院的副院长。彼自1997年3月至2018年4月担任贵州煤矿院高级工程师。王先生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注册采矿╱矿产勘探设计工程师证书。彼现为飞尚无烟煤资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3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彼毕业于重庆大学,持有地下采煤学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期,王先生并无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及淡仓。

王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2019年9月1日起计为期三年,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通知予以终止。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或股东週年大会上(如适用)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王先生每年有权收取董事袍金人民币200,000元,有关金额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于本公司负责的职务及职责、彼的资格、职位、年资以及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王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王先生先前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现时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王先生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及(iv)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彼获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余支龙先生、余潇先生及王秀峰先生获委任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