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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土地使用权

2019-07-07 00:00:00

收购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7月6日,红山学院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订立该等协议,据此,红山学院将透过招拍挂程序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收购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作建设及开发红山学院新校区。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红山学院正处于变更其办学举办者的过程中,新华集团最终将成为红山学院之新进办学举办者,且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将收购事项视作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乃属适当,而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