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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签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转设办学协议

2019-04-29 00:00:00

交易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4月29日,新华集团与南京财经大学及基金会订立正式协议及补充协议,据此,新华集团已同意成为红山学院的新进办学举办者并与南京财经大学共同运营红山学院,总代价为人民币610,000,000元(相当于710,848,010港元)。新华集团成为红山学院新进办学举办者后,其有权利及义务将红山学院转设为由新华集团拥有并独立经营的民办普通高校。红山学院的办学举办者变更及将红山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须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及登记。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交易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