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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成功中标收购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2019-02-03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综合联属实体新华集团于2019年2月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其就收购红山学院成功中标。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招标所需支付的初期资金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此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章项下的公告规定。

预期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南京财经大学订立正式协议。我们将适时就收购红山学院及正式协议的条款另行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