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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变动

2020-05-08 00:00:00

执行董事辞任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兹宣佈,吕劲先生(「吕先生」)因将退休而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将自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之日起生效。

吕先生已确认,彼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吕先生于其任期内对本公司所作出的宝贵贡献深表谢意。

委任执行董事

吕先生退任后,董事会建议委任张辉先生(「张先生」)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惟须于股东週年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

张辉先生,45岁,是本公司副总裁。张先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五年期间,张先生先后担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二零零五年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委任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富力(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在北京的项目开发。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裁。二零一七年十二月获委任为大北方区董事长,兼富力(北京)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加入本公司前,张先生于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二年任职广州市设计院。除上述披露者外,张先生亦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

张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张先生与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于本公告日期,张先生持有本公司1,894,800H股股份之权益,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5%(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除所披露者外,张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其他权益。

待其委任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获得批准后,本公司将与张先生订立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起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但彼须按公司章程规定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及竞选连任。张先生将可享有每年人民币1,300,000元之基本董事酬金,或董事会根据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授权不时釐定的有关袍金。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委任张先生为执行董事有关的其他事项需敦请股东垂注,亦无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所载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张先生加入董事会。

有关议案将载于本公司拟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的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