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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行使期权以购回目标公司股份及贷款

2022-09-0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的公告。出售事项已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四日完成。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卖方行使期权以按期权代价向买方购回完成后股份及完成后贷款。

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行使期权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