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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任核数师及(2)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及第13.46(2)(B)条

2022-05-17 00:00:00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刊发本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有关(其中包括)更换本公司核数师及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及第13.46(2)(b)条。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或使用者相同。

委任核数师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立信德豪已获董事会委任为本公司核数师,以填补罗兵咸永道辞任后的临时空缺。董事会欣然宣佈立信德豪已完成其新客户登记程序。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星期五)召开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于会上将向股东提呈决议案以确认立信德豪获委任为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核数师。为釐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须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于香港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办理登记手续。一份载有关于委任立信德豪为本公司核数师的资料,连同股东大会通告以及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及第13.46(2)(B)条

诚如该公告所述,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限制了本集团及时收集必要的第三方确认文件的能力及按时完成余下的审核程序,加上其后更换核数师,故本公司无法于早前预计的时间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一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并按第13.46(2)(a)条规定于财政年度结束的四个月内(即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向股东寄发二零二一年年报。董事会亦预期本公司未能按第13.46(2)(b)条规定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于股东週年大会向其股东提交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及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i)在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二零二一年年报的前提下,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及(ii)在本公司遵守其公司章程以及中国法律及法规,以及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前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前提下,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b)条。豁免仅适用于此情况,倘本公司状况有变,联交所可更改或撤回豁免。

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提供上述事宜的进展。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