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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20-11-09 00:00:00

合併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卖方)与TheBlackstoneGroupInc.联属的基金附属公司(作为买方)、目标公司及合併附属公司就转让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国际机场富力综合物流园的该等物业权益订立合併协议。根据合併协议,(i)重组事项将予以进行,而相关目标集团公司将成为该等物业的若干设施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注册拥有人;及(ii)合併事项将于重组事项完成后进行,因此目标公司将与合併附属公司合併,并将由买方拥有70%及由卖方拥有30%。

合併事项代价为人民币63亿元的物业价值之70%,并按(i)于完成日期,目标集团公司于完成后归属于买方在存续公司中的股权的资产净值及(ii)存续公司于完成后归属于卖方在存续公司中的股权的借款进行调整。

随合併事项完成后,该等物业将不再于本集团业绩内综合入账,而存续公司将作为本公司之联繫人入账。

合併事项有利于本集团优化资源配置、专注核心业务发展、增加资金储备及降低负债率,有利于本集团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合併事项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及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合併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