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销售简报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个月

2019-12-04 00:00:00

本公告乃由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按上市规则所界定﹚而发表。

本公司拟向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销售简报(「销售简报」),其内载有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个月之若干营运数据。

由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一﹚本集团合同销售金额约人民币31.685亿元,同比上升约32%;﹙二﹚合同销售面积约233,475平方米,同比上升约1%;及﹙三﹚合同销售均价约人民币13,571元╱平方米,同比上升约31%。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十一个月,﹙一﹚本集团合同销售金额约人民币253.641亿元,同比上升约41%;﹙二﹚合同销售面积约2,192,688平方米,同比上升约33%;及﹙三﹚合同销售均价约人民币11,568元╱平方米,同比上升约6%。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的公告所披露,随本集团完成收购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后,此销售简报所包含的销售数据已计入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的新收购物业开发项目(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的销售业绩。

上述销售简报乃根据本集团内部管理记录编制,并无经外聘核数师审核或审阅。鉴于收集及整理该等营运数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该等营运数据与本公司按年度或半年度刊发的经审核或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数字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销售简报并不构成亦不应被诠释为购买或出售本公司的任何证券的要约或招揽。其并不亦非旨在提供任何投资服务或投资建议。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投资或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此外,如阁下对自身投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徵询阁下自身专业或财务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