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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内幕消息 及 恢复买卖

2019-01-30 00:00:00

本公告乃由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10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2日及2019年1月23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i)本公司的股份交易价格及成交量于2019年1月17日出现不寻常波动;(ii)本公司的股份及票据于联交所短暂停牌;(iii)内幕消息公告,以澄清近期媒体有关本公司的若干报导;及(iv)本公司的股份及票据于联交所继续短暂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告,内容有关就明源投资(连同沈先生)所持本公司股权创设的抵押权益的进一步资料。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沈先生为其本身及代表明源投资向董事会报告,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于本公告日期,明源投资(连同沈先生)持有本公司1,353,851,249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2.86%,当中:

(a)本公司915,032,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5.73%,已就总额约为120,000,000美元的借款,设定股份押记或孖展融资,当中:(i)本公司608,032,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3.74%,已分别押记予建银国际海外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海外」)及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中金」);建银国际海外就金额约为100,000,000美元的借款,持有本公司600,000,000股股份的押记,而中金(并无未偿还借款)持有本公司8,032,000股股份的押记,有待解除;及(ii)本公司307,0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1.99%,已就总额约为20,000,000美元的借款,向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乃合资格贷款人)设定孖展融资;及

(b)本公司438,819,249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7.13%,并无产权负担,并不附带任何股份押记及╱或孖展融资。沈先生为其本身及代表明源投资知会董事会,为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清晰说明,彼拟(在上市规则附录10第A3条所载买卖限制规限下)整合明源投资(连同沈先生)所持有本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股份权益,并存入在香港一家证券经纪行开立的一个证券账户,而于本公司相关股份权益的实益权益将不会出现变动。有关协商已经展开,惟未能确定该等拟定整合何时可生效或该等拟定整合会否生效。

内幕消息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内幕消息。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的股份及票据于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下午一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其股份及票据由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下午一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