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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关连交易

2019-11-27 00:00:00

兹提述裕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2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宁夏德力恒与北京华烨订立SL16-5-4油井合同及SL27油井合同(「该公告」)。除另有订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SL16-5-4油井合同及SL27油井合同的额外资料。

代价基准

SL16-5-4油井合同及SL27油井合同的代价乃按成本加成基准釐定及为加成率30%,介乎行业范围的20–50%。

于釐定费用时,本公司董事会与营运部及财务部共同合作取得费用报价及估计总成本,主要包括(其中包括)钻油井的设置成本、钻井工程的成本(包括(其中包括)设备、员工成本、电费及水费开支等)及监督成本。费用经参考加成率后达致。

上市规则涵义

本公司主要从事能源相关业务。因此,油井钻探业务属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的新业务。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SL16-5-4油井合同及SL27油井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概无任何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