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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票据就延迟最后截止日期之谈判

2019-07-0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先前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先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先前公告所披露,先决条件必须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最后截止日期」)或本公司与持有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达成。

持有人已原则上同意延迟最后截止日期,惟受制于签订正式补充协议。于本公告日期,各方正准备补充协议。于本事宜有任何进展,本公司将发出进一步公告。

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