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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本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2019-05-28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转让股份

本公司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林财火先生(「林先生」)通知,于2019年5月28日,林先生(作为卖方)已完成转让(「转让」)892,768,273股本公司股份(「标的股份」)予Oriental Gold Honour Jo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东方金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买方」,作为买方,于转让前为独立第三方),代价为70,528,693.57港元。标的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8.85%。

紧接转让前,林先生持有1,821,053,112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8.85%。紧随转让后:(1)林先生持有928,284,839股本公司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9.998%,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及(2)买方持有892,768,273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8.85%,故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