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可换股票据的建议修订及发行新股份的特别授权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澄清公告

2020-10-0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八日之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特此澄清:该通函第25页「债券之条款」一段中的「未能还款的权利及义务」一栏右边的内容应为:「倘本公司无法履行其本金及利息付款的义务,债券持有人可对本公司就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采取法律行动。」

上述澄清不牵涉修改买卖协议或债券,亦不影响该通函所载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