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公告

2020-07-2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参考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电气总公司」)拟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无异议函且电气总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1,120,000,000股A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9%);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上述1,120,000,000股A股股票已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完成质押登记手续并划转至“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中(「本次质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次质押的补充信息;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第一期可交换债券成功发行。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上述公告所界定者有相同涵义。

第一期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为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债券票面利率0.10%。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约定,“20电气EB”换股期限自2020年8月3日至2023年2月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截至本公告日,电气总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8,662,879,405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7.17%,其直接或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313,642,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07%,电气总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59.24%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因第一期可交换债券已质押本公司A股1,120,000,000股,占本公司股总股本比例7.39%。第一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假设第一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本公司股票(换股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20电气EB”的换股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