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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分拆电气风电并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最新进展及可能须予披露交易

2020-06-1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6日、4月15日、5月7日及5月18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1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分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气风电」)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建议分拆」)。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语具有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呈交上市申请

董事会欣然宣佈,电气风电已于2020年6月18日向上交所呈交其上市申请,并于2020年6月19日接获上交所发出的接纳上市申请的通知。

于本公告日期,建议分拆须待(其中包括)上交所批准及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注册程序后,方可作实。于本公告日期,尚未釐定发行计划的条款,包括发行规模及价格范围,以及建议分拆的时间表。

有关电气风电的资料

电气风电主要从事大型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预计本公司于电气风电的股权于建议分拆完成后将减少,故建议分拆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视作出售于电气风电的股权。由于目前预计有关建议分拆的最高适用百份比率将超过5%但低于25%,建议分拆可能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公告及申报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将于必要时遵守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

本公司将适时或根据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就建议分拆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分拆须待(其中包括)中国相关监管机构依据适用监管规定予以批准及合适市况等条件满足后,方告作实,故未必会落实。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