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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2020-04-29 00:00:00

兹提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ii)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确认本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像(「激励对像」)涉及的关连人士名单;(iii)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建议采纳本激励计划;(iv)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激励计划;(v)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股东特别大会通过本激励计划有关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vi)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像A股限制性股票;及(vii)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结果。除非在本公告中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前述公告及通函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一、回购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本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实施本公司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本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6146元(含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本公司股本总额或本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本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3.03元-0.06146元=2.9685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96854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按照其进行阶段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和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有关回购和注销部份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拟回购和注销部份限制性股票的通函将适时寄发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