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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收储的公告

2020-03-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 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参考上市规则第 13.10B 条作出。

一、 本次交易概述

近日,本公司、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鼓风机厂」) 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 分别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就位于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 共和新路30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 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的收储总价为人民币90,384万元, 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的收储总价为196,788万元,两处房地产收储总价为人民币287,172万元(「 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次会议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连交易,不构成中国法律法规项下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交易对方情况

交易对方: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董瑜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上海市大统路480号

主要职能:根据上海市静安区总体城市规划、年度供地计划和市场需求,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工作标准、操作规范等;对收购、储备的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和管理,做好储备土地的管护及供应的准备工作,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提供工作支持;编制静安区土地储备收支预算,规范执行土地储备项目各项经费支出,在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有效管理,确保收购、储备土地做到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承担对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调整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及前期开发和管理工作等。

经自查,土地储备中心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係。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彭浦镇313街坊13/2丘)、 共和新路3000号(大宁路街道344街坊5丘)两块房地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土地面积50,217.72平方米(约合75.33亩 ),建筑面积为40,533.67平方米。产证记载权利人为本公司。 截至本公告之日, 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由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自仪公司」) 租赁作为生产经营场地使用。

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土地面积109,328平方米(约合163.99亩 ),建筑面积为76,023.38平方米,产证记载权利人为鼓风机厂。 截至本公告之日, 共和新路3000号为鼓风机厂生产经营场地。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主要内容

(一)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

为支持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本公司与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就本公司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1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处房地产产证范围内的土地实施收购储备。

1、合同金额

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收储总价人民币90,384万元。上述房地产的收储总价包含地上建筑、变电房内的设施设备、停工停业损失、房地产腾空等一切费用及补偿。该房地产收储单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亩。

2、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款的20%。

( 2)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款的30%。

( 3) 本公司向土地储备中心移交权证原件后, 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款的30%。

( 4) 本公司移交场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土地储备中心向本公司支付合同款的20%。

3、其他安排

本公司负责房地产腾空事项,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腾空的房地产移交给土地储备中心。

截至本公告之日, 广中西路191号房地产由自仪公司租赁作为生产经营场地使用, 自仪公司将停工搬迁配合本次交易。根据本公司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以及本公司与自仪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本公司将向自仪公司支付搬迁补偿费用人民币2,990万元,包含搬迁的固定资产损失、停工损失和搬迁费用等。

(二)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

为支持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鼓风机厂与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就鼓风机厂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处房地产产证范围内的土地实施收购储备。

1、合同金额

共和新路3000号房地产收储总价人民币196,788万元。上述房地产的收储总价包含地上建筑、变电房内的设施设备、停工停业损失、房地产腾空等一切费用及补偿。该房地产收储单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亩。

2、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鼓风机厂支付合同款的20%。

( 2)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鼓风机厂支付合同款的30%。

( 3) 鼓风机厂向土地储备中心移交权证原件后,土地储备中心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鼓风机厂支付合同款的30%。

( 4) 鼓风机厂移交场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土地储备中心向鼓风机厂支付合同款的20%。

3、其他安排

鼓风机厂负责房地产腾空事项,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房屋腾空的房地产移交给土地储备中心。

五、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回应上海市静安区土地规划要求进行的交易,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到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本公司的运营资金,为本公司从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转型发展提供支援。 本次交易预计将在2020年完成,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广中西路191号和共和新路3000号土地收储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0,384万元和人民币196,788万元,在扣除帐面净值、土地增值税、搬迁补偿费用等支出后,预计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将在2020年分别产生约人民币2.2亿元和人民币8亿元的土地转让净收益;具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以经本公司审计师年度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本公司将继续积极关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