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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

2019-12-30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 XIVA 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参考上市规则第 13.10B 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公告, 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 ) 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就本公司持有的位于静安区汶水路400号、汶水路4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事宜达成协议(「本次交易」 ) 。 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前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公司已完成汶水路400号、 450号房地产的移交工作, 并且已经收到全部收储合同款共计人民币157,632万元。截至本公告之日, 本次交易已经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