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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和主要交易

2022-10-19 00:00:00

金融服务持续关连交易和主要交易

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本公司附属公司上电财务与电气控股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即上电财务向上电集团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及中间业务服务。

电气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9.78%的股本权益。因此,电气控股为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由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每日最高结余建议上限的最高适用百份比率将高于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的5%,因此该等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的交易最高适用百份比率将高于25%但低于75%,因此,该等交易符合上市规则第14章界定的主要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间业务服务的最高适用百份比率将低于0.1%,因此,该等交易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采购、销售、提供和接受综合服务持续关连交易

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本公司与电气控股订立关于本集团向上电集团采购自动化仪表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及原料等若干配件的采购框架协议;本公司与电气控股订立关于本集团向上电集团提供电力工程、机电产品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销售框架协议;本公司与电气控股订立关于本集团向上电集团提供信息化、专业咨询、委托管理以及房屋租赁等服务的提供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与电气控股订立关于本集团接受上电集团提供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培训服务等服务的接受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电气控股为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预期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提供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及接受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有关交易的最高适用百份比率将高于上市规则第14A章规定的0.1%但低于5%,故该等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查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成立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其中包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上电财务向上电集团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将就(其中包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上电财务向上电集团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及采购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提供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接受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持续关连交易详情的董事会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件的通函,预计将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