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2-07-1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披露的内幕消息公告、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通讯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创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首创贸易」)、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工投资」)、富申实业公司(「富申实业」)、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分别向通讯公司合计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富申实业起诉通讯公司要求返还已付预付款及货款。二零二二年四月,此案移送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通讯公司收到哈工投资案件一审判决。

二零二二年五月至六月期间,因受到疫情影响相关诉讼活动不能正常开展,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裁定中止通讯公司诉富申实业案件和南京长江案件。

本公司现就上述诉讼近日发展公佈如下:

1.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因须以涉及隋田力等人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法院裁定中止哈工投资的上诉案件。

2.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通讯公司起诉首创公司、首创贸易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所涉事实与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首创公司被合同诈骗案存在关联性,本案的审理结果须以该合同诈骗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3.通讯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富申实业起诉通讯公司案件的民事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尚未审结,故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