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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2021-01-20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上海电气、要约人及上海集优于2020年10月15日发佈之有关上海集优潜在私有化之联合公告;(ii)上海电气、要约人及上海集优于2020年11月3日发佈之有关延长寄发综合文件之期限之联合公告;(iii)上海电气、要约人及上海集优于2020年11月25日发佈之有关涉及上海电气独立股东批准之合併协议生效条件达成情况之联合公告;(iv)上海电气、要约人及上海集优于2020年12月4日发佈之有关先决条件达成情况之联合公告;(v)上海电气、要约人及上海集优于2020年12月11日发佈之有关合併之综合文件(「综合文件」);(vi)上海电气、要约人及上海集优于2021年1月11日发佈之有关上海集优临时股东大会及上海集优H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之联合公告;及(vii)上海电气、要约人及上海集优于2021年1月20日发佈之有关合併实施情况之联合公告。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联合公告所载的所有日期及时间提述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致债权人通知

要约人及上海集优宣佈,要约人及上海集优已分别通知彼等各自之债权人并根据中国公司法于2021年1月20日在文汇报公开刊登合併公告。根据中国公司法,债权人可于彼等收到通知后30日内或致债权人公告刊发后45日内(以较迟者为准)要求要约人及上海集优清偿彼等各自的债务或提供担保。

警告

因此,上海电气股东及证券的有意投资者在买卖上海电气的证券时务必谨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的人士应徵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