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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22-06-05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1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与上汽集团联合刊发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的联合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公佈,经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后,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新百利」,一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建议。新百利就要约发出的意见函将于适当时候遵照《收购守则》载于向股东寄发的综合文件内。

要约须待收购事项完成后方可作实,而收购事项完成须待满足完成程序后方可作实,故此可能会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彼等如对本身情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