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附属公司

2020-05-19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5月19日,本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订立出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出售权益,总现金代价为100,000港元。

由于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