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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可换股债券

2020-03-23 00:00:00

兹提述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及2018年3月23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向畅健有限公司(「畅健」)发行若干本金为120,000,000港元的年利率为3%的两年期可换股债券(「有关债券」)。除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中的词汇与该等公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有关债券的条款,有关债券的全部本金将于2020年3月23日到期日按每股0.68港元的转换价自动转换为176,470,588股每股面值0.04港元的本公司股份(「股份」)(经本公司于2019年3月4日生效的四股合併为一股之股份合併调整),除非有关债券的转换(「转换」)为转换限制(定义见该通函,主要涉及维持本公司25%的公众持股量及不触发收购守则所规定的任何强制性收购义务)所禁止。根据有关债券之条款,倘有关债券最终被转换,则有关债券将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据本公司董事(「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本公司信纳没有任何的转换限制适用于有关债券的自动转换。因此,于2020年3月23日,有关债券的全部本金被自动转换,本公司因此向有关债券的持有人配发及发行了176,470,588股股份(「换股股份」),而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从1,473,266,145股增至1,649,736,733股。换股股份在各方面与于配发日期的所有已发行现有股份及在其彼此之间享有同等地位。176,470,588股换股股份相当于在紧接转换前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11.98%,以及经转换而扩大后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10.70%。

有关债券可自由转让。于转换时,在有关债券的全部120,000,000港元本金金额中,115,000,000港元仍以畅健(有关债券的原来认购人)的名义登记,而其余的5,000,000港元本金金额则由另一名债券持有人持有,而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该债券持有人为一名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且不会因转换而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下表说明本公司在紧接转换之前及之后的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