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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 - 未能达成东雅收购事项之第三溢利保证

2019-08-29 00:00:00

兹提述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1月28日、2018年1月31日、2018年9月10日及2019年3月29日的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收购东雅有限公司(「东雅」)全部已发行股本(「东雅收购事项」)、有关承诺契据和第一及二溢利保证的决定。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佈所使用的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刊发的中期业绩公佈,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撇除所有一次性收入,目标集团的除税前和未计非控股权益前纯利(「除税前纯利」)已确定为亏损人民币1,971,243.51元(2,190,270.57港元)。因此,于2019年8月29日,本公司釐定及议决卖方及卖方担保人未能达成第三溢利保证人民币5,000,000元,而第三批AmpleReach可换股债券的全部本金额须交回本公司,以补偿第三溢利保证之差额。

拟出售托管股份

根据承诺契据的条款,由于第二溢利保证未获完满达成,本公司有权出售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4港元的19,531,250股股份(「托管股份」),并可全数保留托管股份销售所得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由于根据股份现行市价约400万港元的融资属较小规模,本公司无法就以本公司可接受的较低配售佣金百分比与独立配售代理落实任何配售协议以配售托管股份。本公司现拟以独立认购人直接认购或委聘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格林证券有限公司(一间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以竭尽所能方式配售托管股份。本公司将于落实有关出售托管股份的详细安排时刊发进一步公佈。

于本公佈中,以人民币列值之金额均已按人民币0.9元兑1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元,仅作说明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