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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延长发行新股之最后截止日期

2020-07-30 00:00:00

兹提述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收购事项」)。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鉴于需要额外时间达成协议所载先决条件,买方与卖方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订立协议之延期书,双方藉此同意将最后截止日期由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延期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买方与卖方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

除以上所述最后截止日期延期外,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将继续维持十足效力及效用。

收购事项须待协议订明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而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至完成。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