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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有关潜在投资之合作备忘录

2020-03-23 00:00:00

本公告乃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自愿作出,以便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了解本集团最新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上海常青溢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常青鼎盛投资谘询企业(「合作方」)订立合作谅解备忘录(「合作备忘录」),内容有关成立房地产基金以投资予中国大陆物业市场及相关业务。合作备忘录之订约方将真诚磋商以确保尽快订立正式协议及于任何情况下,将于签署合作备忘录日期后60天内或合作备忘录之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后日期订立。

本集团为综合住宅及商业物业开发商而合作方为于中国大陆成立之公司,彼等主要从事提供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以及投资谘询服务。

合作备忘录有关成立房地产基金之实质条款并无对订约方产生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惟当中若干有关保密性、支出、终止及监管法律之杂项及一般条款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倘成立房地产基金落实,根据上市规则,有关投资可能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佈交易并须遵守当中所载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