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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中国正面盈利预告

2018-02-06 18:05:00

本公布乃由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 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於本公司目前可得的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与二零一六年同期相比将录得大幅增加。该预期增加主要是因为物业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当中(i)本公司旗下杭州新明?儿童世界项目(「该物业」)已完成交付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及(ii)该物业销售录得约人民币17亿元。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之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核委员会确认或审阅。预期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刊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业绩公布。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