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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有关本集团借款诉讼程序的更新

2022-12-0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以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集团借款诉讼程序的更新。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之年报(「年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之中报。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法院下令拍卖台州物业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民事调解程序裁决,(i)新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ii)杭州新明、(iii)温商时代(各自均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iv)本公司执行董事陈承守先生,以及(v)本公司前附属公司重庆新明均须就重庆新明物业项目偿还欠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华融资产」)金额合共约人民币442.1百万元(「重庆借款」)。重庆借款由位于台州物业的578处持作出售的已竣工物业作抵押。根据华融资产的申请,网上拍卖勒令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举行。位于台州物业的578处持作出售的已竣工物业总底价约为人民币99.54百万元。倘前述物业将予出售,台州物业的拍卖所得款项预计将用于偿还本集团结欠华融资产的借款。

截至本公告日期,台州物业尚未进行拍卖。目前,本集团其他业务营运仍正常进行,上述法院下令拍卖并未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若并无徵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台州物业可能无法成功出售。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