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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有关清盘呈请的更多资料

2022-08-24 00:00:00

本公告乃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之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向本公司股东(「股东」)提供更新资料,该呈请已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进行聆讯,在该场聆讯中,高等法院于各方(包括反对债权人)提交意见后,下令将该呈请的聆讯押后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本公司将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该呈请的任何重大进展,并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