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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温州法院拍卖杭州物业

2022-08-1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的公告,据披露,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杭州新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新明」)的借款约人民币196,320,000元已由(其中包括)杭州新明拥有的物业作出担保。

法院下令拍卖杭州物业

本公司获悉,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法院」)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拍卖杭州新明所持位于中国杭州市拱墅区新明商业中心2幢以及中国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路的20处不动产(「杭州物业」)的土地使用权,总底价约人民币39.6百万元。

拍卖所得款项预计将用于偿还本集团结欠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借款。

于本公告日期,杭州物业尚未进行拍卖。目前,本集团的其他业务营运仍正常进行,上述事宜并未对本集团的其他业务营运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就拍卖杭州物业的情况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若并无徵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杭州物业可能无法成功出售。本公司将适时刊发公告以更新拍卖的状况。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