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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有关本集团借款诉讼程序的最新资料

2022-06-13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以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集团借款最新诉讼程序的更新。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据披露,本集团的借款约人民币196,320,000元、人民币410,870,000元及人民币500,000,000元,由(其中包括)杭州新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新明」)、上海新明环球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新明」)、台州温商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温商时代」)及山东兴盟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兴盟」)分别持有的物业作出担保。

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民事调解程序裁决,杭州新明须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前偿还欠付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资产管理」)的未偿还本金额合共约人民币193.25百万元加利息(「杭州新明借款」)。杭州新明借款由杭州新明所持位于中国杭州市拱墅区新明商业中心2幢1–102单元的不动产(「杭州新明商业中心」)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于本公告日期,杭州新明借款尚待偿还,温州法院已获得杭州新明商业中心的控制权,但尚未进行杭州新明商业中心的拍卖程序。

根据温州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民事调解程序裁决,上海新明须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前偿还欠付浙商资产管理的未偿还本金额合共约人民币420百万元加利息(「上海新明借款」)。上海新明借款由上海新明所持位于中国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浏翔路699号2座底下一层125室上海新明儿童世界(「上海新明儿童世界」)的若干楼宇作抵押。于本公告日期,上海新明借款尚待偿还,温州法院已获得上海新明儿童世界的控制权,但尚未进行上海新明儿童世界的拍卖程序。

根据温州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民事调解程序裁决,温商时代须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前偿还欠付浙商资产管理的未偿还本金额合共约人民币493百万元加利息(「温商时代借款」)。温商时代借款以(i)温商时代所持位于中国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990号温商时代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的不动产(「台州物业」)的土地使用权;(ii)山东兴盟所持位于中国山东省滕州市鲁班大道南路1666号百地茂商城的若干楼宇(「滕州物业」)作抵押。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温州法院已下令以最终价格人民币282.41百万元将台州物业拍卖予相关投标人,有关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部分温商时代借款。有关详情,亦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公告。于本公告日期,温州法院已获得滕州物业的控制权,但尚未进行滕州物业的拍卖程序。

鉴于温州法院尚未下令拍卖杭州新明商业中心、上海新明儿童世界及滕州物业,因此,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仍不明朗。目前,本集团的其他业务营运仍正常进行,上述事宜并未对本集团的其他业务营运产生重大影响。倘温州法院下令拍卖上述物业或倘上述事宜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进一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最新情况。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