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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8-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 本集团」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 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 董事」 ) 会(「 董事会」 ) 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 股东」 ) 及有意投资者,基于本公司目前可得的资料,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本期间」 )与二零一九年同期亏损约人民币6.5百万元相比将录得不多于人民币82百万元的亏损。该预期亏损主要是因为(1)其他开支增大主要是根据合约条约若干违约及交叉违约借款在本期间相关的利息罚款拨备不多于人民币62百万元; (2)于本期间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较大损失不多于人民币20百万元;及(3)由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于二零二零年第一季度爆发,物业销售不可避免地陷入停顿。儘管商业物业的销售于第二季度稍微改善,但销售仍处于疲软的状态。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之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核委员会确认或审阅。务请注意,本公司仍在落实其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而上述业绩可能须作进一步修订。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以获取进一步详情。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