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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延迟寄发有关以吸收合併复宏汉霖之方式由复星新药对复宏汉霖附前提条件私有化之建议之综合文件

2024-07-15 00:00:00

(股份代号:02196) 上海复星新药研究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 延迟寄发有关 以吸收合併复宏汉霖之方式 由复星新药对复宏汉霖 附前提条件私有化之建议之综合文件 要约人的牵头财务顾问 要约人的联席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 绪言 兹提述要约人、复星医药及本公司发佈的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以吸收合併本公司之方式由要约人对本公司附前提条件私有化之建议及建议撤销本公司上市地位。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中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综合文件须于联合公告日期起计二十一(21)日内(即于2024年7月15日或之前)或执行人员可能同意的有关较后日期寄发。 诚如联合公告所述,合併协议须待前提条件(即就合併取得或完成向或由(a)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倘适用)、(b)中国商务部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倘适用)、(c)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倘适用),及(d)相关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和╱或证券交易所(倘适用)、或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政府审批、备案或登记(倘适用))达成后,方可作实。 自联合公告刊发以来,本公司已采取与达成前提条件有关的多项措施。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前提条件尚未达成。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达成前提条件,故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注释2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而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有意向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的最后时间延长至(a)前提条件获达成后的7日内或(b)2025年5月7日(即截止日期后的7日()以较早者为准)。 当综合文件连同临时股东大会通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有关临时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寄发时,或倘预期时间表出现任何其他变动时,要约人、复星医药及本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于适当时候另行联合刊发公告。 前提条件及生效条件必须于合併协议生效前达成。因此,合併协议生效仅为一种可能性。此外,股东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合併须待联合公告所载实施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要约人、复星医药及本公司概不保证任何或全部前提条件或 该等条件能达成,因此合併协议可能会或亦可能不会生效,或倘生效,亦可能会或不会实施或完成。股东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 对将予采取的行动以及合併所产生的影响有任何疑问的人士,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包括咨询税务顾问有关注销H股及实施合併的税务后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