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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1)以吸收合併复宏汉霖之方式由复星新药对复宏汉霖附前提条件私有化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上市达成潜在股份选择要约的前提条件

2024-07-11 00:00:00

(股份代号:02196) 上海复星新药研究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 (1)以吸收合併复宏汉霖之方式 由复星新药对 复宏汉霖附前提条件私有化之建议 及 (2)建议撤销上市 达成潜在股份选择要约的前提条件 要约人的牵头财务顾问 要约人的联席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 绪言 兹提述要约人、复星医药及本公司联合发佈的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的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以吸收合併本公司之方式由要约人对本公司附前提条件私有化之建议及建议撤销本公司上市地位。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中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达成潜在股份选择要约的前提条件 诚如联合公告所披露,要约人保留其向所有股东(除复星医药产业发展及复星实业外)提出潜在股份选择要约之权利。 潜在股份选择要约由要约人全权酌情决定,并须以于联合公告日期至2024年7月10日下午 4 :00期间收到合共持有于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少于2%(即10,869,898股()「股份选择下限」)之有意股东(除复星医药产业发展及复星实业外)提交经正式签署及注明日期之意向书为前提条件,表示有意选择潜在股份选择要约。 截至2024年7月10日下午4 :00,要约人已收到合共持有于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少于2%之有意股东(除复星医药产业发展及复星实业外)提交之有效意向书,因此,已达到股份选择下限。 儘管已达到股份选择下限,要约人保留酌情权可决定是否提出潜在股份选择要约。倘要约人决定行使其酌情权提出潜在股份选择要约,要约人、复星医药及本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于适当时候刊发新公告。 前提条件及生效条件必须于合併协议生效前达成。因此,合併协议生效仅为一种可能性。此外,股东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合併须待联合公告所载实施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要约人、复星医药及本公司概不保证任何或全部前提条件或该等条件能达成,因此合併协议可能或亦可能不会生效,或倘生效,亦可能会或不会实施或完成。股东及本公司证券的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 对将予采取的行动以及合併所产生的影响有任何疑问的人士,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包括咨询税务顾问有关注销H股及实施合併的税务后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