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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第18A.09至第18A.11条不适用

2021-04-19 00:00:00

A.绪言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欣然宣佈,就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8A.12条向联交所所作出的申请,联交所已授出批准上市规则第18A.09至第18A.11条(「相关规则」)不适用于本公司。

由于相关规则不适用,本公司的股份简称将不再加上标记「B」。本公司将适时就删除该「B」标记的生效日期作出进一步公告。

B.相关规则不适用的理由

本公司为一间领先的生物制药公司,其H股(「H股」)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8A章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现已符合上市规则第8.05(3)条下的市值╱收益测试要求。具体而言,本公司拥有最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最少于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并最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的市值约为217亿港元,远高于上市规则第8.05(3)条规定的40亿港元。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即本公司最近期的经审计会计年度)的收入为人民币587.6百万元,高于上市规则第8.05(3)条规定的500百万港元。

因此,本公司证明其能够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的规定,故联交所批准相关规则不适用于本公司。

C.相关规则不适用的影响

相关规则不适用将不会对本公司H股的现有股票构成任何影响,其将继续为股份法定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并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及登记用途,且将不会涉及任何转让或交换H股持有人的现有股票。由于相关规则不适用,本公司的股份名称将不再加上标记「B」。于相关规则不适用后,概不会对本公司股份中英文简称、现有股票、每手买卖单位、本公司H股交易货币及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作出任何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