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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收购包装业务

2019-07-26 00:00:00

交易—收购包装业务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该等买方与该等卖方订立该等交易协议,据此,该等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该等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或促使该等卖方控制的公司出售该等卖方所持有该等包装公司的股权,总代价约为人民币628百万元(约713百万港元)。

交易涉及收购9间于中国境内及香港从事包装业务的公司。

上市规则的涵义

该等卖方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都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交易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交易完成须待该等交易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且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至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