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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龙纸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10-23 17:03:00

兹通告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

二)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九龙站柯士甸道西1号香港W酒店七楼宴会厅1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书及独

立核数师报告书。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由缴入盈余账派付。

3. (a) (i) 重选张茵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i) 重选Ken Liu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ii)重选张元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v) 重选谭惠珠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v) 重选陈克复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仅供识别

– 1 –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A)「动议:

(i) 在本决议案(iii)分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

间(如下文所定义)内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并在其规

限下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之新股

份,并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须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

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ii) 本决议案(i)分段之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将会

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终止後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iii)本公司董事依据本决议案(i)及(ii)分段获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

件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及发行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向

股东供股(如下文所定义)而配发者或任何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未行使

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之认购权或换股权行使而

配发者或依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而配发者或任何以本公司股份代替

全部或部份现金股息而配发者除外),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日期

之已发行普通股股本面值总额百分之二十,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

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期至下列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百慕达法例规定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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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

所授出之授权。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

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发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在必须或权

宜之情况下就零碎股权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律限制或责任及任何

认可管制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

另作安排)。」

(B)「动议:

(i) 在本决议案(iii)分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

间(如下文所定义)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

所之规定(以不时生效之版本为准),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

而就此而言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上购回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之普通股;

(ii) 本决议案(i)分段之批准应加上於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之任何其他授权并

应授权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关期间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之价

格购回其股份;

(iii)本公司董事依据本决议案(i)及(ii)分段批准购回之本公司普通股股本面

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日期之已发行普通股股本面值总

额百分之十,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期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 3 –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之百慕达法例规定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

出之授权。」

(C)「动议在召开本大会之通告(「通告」)所载第5(A)项及第5(B)项决议案获通过

之条件下,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藉根据通告所载第5(A)项决议案行使本公

司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普通股份的权力的一般授权,将加

入相等於本公司根据通告所载第5(B)项决议案所获授予的权力而购回的本

公司股本中股份面值总额。」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郑慧珠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观塘

海滨道181号

One Harbour Square

22楼1室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有权委任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

票。持有两股或更多股份之股东可委任多於一位代表其出席同一大会。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

司之股东。

2. 兹随附上述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代表之文件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

有)或经核实签署证明之副本,必须於文件所载人士拟投票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召开时间

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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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为确保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

零一八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4. 待本通告第二项之决议案获得通过後,为确定有权收取建议之末期股息之股东身份,本公司

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

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获派建议末期股息资格,转让股份之所有过

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5. 列载於本通告之每项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

6. 如大会当天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悬挂,务请股东浏览本公司网站

www.ndpaper.com或致电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电话:(852) 2980 1333)查询有关大会的安

排。

7. 本通告之中文译本及英文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茵女士、刘名中先生、张成飞先生、刘晋嵩先生、

Ken Liu先生、张元福先生及张连鹏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谭惠珠女士、吴亮

星先生、林耀坚先生及陈克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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