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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2021-06-11 00:00:00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梁宏玉女士因本集团内的职务调任,将投放更多时间于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的工作,因此不再担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及其中一名授权代表(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而言)(「授权代表」)之职务,自2021年6月11日起生效。

董事会欣然宣佈委任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金永生先生为授权代表及梁梅燕女士为公司秘书,自2021年6月11日起生效。

梁梅燕女士为特许秘书及特许管治专业人士,具有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士及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前称「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士资格。彼亦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彼于2011年加入本集团,相继担任本公司财务及副公司秘书的职务。彼持有会计学士学位,于会计及财务报告、财务、公司治理及公司秘书实务方面拥有十多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