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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购新里程51%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2019-08-15 00:00:00

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认购人(为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新里程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新里程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认购股份,认购价为34,500,000港元,相当于其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51%。

完成后,新里程将成为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并由认购人、股东A及股东B分别拥有51%、24.5%及24.5%权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认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